yabo官网闹剧!叶县强拆果园后续来了各方自圆其说官方通报大有深意!

发布时间:2024-11-18 02:55: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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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bo官网,但在视频和照片这些铁证面前,这样的回应不仅无力,还让人有种异样的感觉。

  法律对于征用土地有着明确的要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且不说果园园主贾某一家究竟想要多少补偿款,也不谈当地能出多少钱,也不说具体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来执行,事实就是,双方即使在强拆当天,也没有谈拢。

  强拆时,贾某还不在果园,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又是公安又是交警还有特警,铲车、警车、挖掘机是应有尽有。

  先断电后封路,面对贾某家人拍照取证,更是被强行夺走手机并按在泥里随后抬走,最后关在了附近的派出所里。

  如果真的是正常征用,怎么会出现这些情况?这阵仗,一般人看着不得吓坏了,这也难怪贾某的家人在现场喊救命。

  如此不和谐的一幕幕,哪里像是正常征用土地?用得着如此兴师动众吗?让全国人民看到了丢人不?

  由于当地政府给的补偿金额和贾某找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的金额差距太大,面对镇政府的通知书,贾某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贾某的起诉,当地镇政府很快又撤回了通知书,这其中的缘由估计也只有当地镇政府自己最为清楚。

  直到强拆的那一天,当地镇政府也没有和贾某签订任何协议,之前一直是口头上说着,这显然也不符合正常的程序。

  既然都已经开始强行拆除了,竟然和被征用方连个合法的协议都没有签订,更别说没有提前通知对方。

  这不仅是对外界对此事的关注的回应,其实也是对这起事件本身的一种重视,联合调查组的组成也非常值得关注。

  这里面既有直接关乎到征地的相关部门,同时也有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等部门,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被征用的果林究竟是应该按照零星果木标准进行赔偿,还是按照经济林进行赔偿,这也是联合调查组需要认定的事情。

  鉴于当地政府前期已经对果园进行了强拆,这里面也额外增加了很多其他的因素,比如说自圆其说的问题。

  归根结底,问题出在了强拆的关键点上,如此严重的事情,究竟谁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也自然而然的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且不说官方简历上有关于他参加工作年龄上的争议,关于强拆这件事,他也难辞其咎。

  和事发当时高高在上的感觉不一样的是,在这段通话录音当中,胡副县长的语气明显软弱了很多。

  他虽然承认了强拆,但他表示自己并不是当时到场的领导最大的官儿,这里面还有专班组的负责人,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

  不可否认的是,他当时的确在场,果园园主贾某也提到了他,他想通过在场领导有比他官儿大的说法推卸责任,这显然也是推脱责任的表现。

  有关于他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龄,外界也产生了很大的质疑,事实究竟如何,有关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了。

  作为强拆现场的带队领导,胡副县长的前后态度也让大家感觉出“争功有我,甩锅也有我”的味道。

  虽说强拆的确是为了项目进展,但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强拆的目的,而是强拆本身是否合法合理。

  这种自圆其说的态度无异于就是在甩锅,这也丝毫没把法律置于权力之上,更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当记者表示省厅已经认定33号文件不适用了,为什么还要按照33号文件当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张副书记直接表示他们就是按33号文件执行,至于作没作废的问题,他表示没有办法解释。

  这就有些让人看不明白了,能执意按照已经作废的文件执行补偿,就是对新文件视若旁骛。

  如果新文件的补偿标准更低的话,这位张副书记难道还没法解释吗?还会按照已经不做数的33号文件去执行吗?

  退一步来说,既然相关问题,上级已经有了最新的文件精神,当地为什么没有学习到?是不知道还是故意当作“空气”。

  既然都知道这个项目非常的重要,那么在落实征地补偿的时候又怎么能当作儿戏?

  对上级的新要求不管不顾,把已经废止的文件当成宝,想要把锅甩给33号文件,这何尝不是一个非常愚蠢的行为!

  施工方中交二公局项目负责人李矿森表示,他们只负责建设施工,并不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拆除梨园的当天也是政府通知他们进场施工。

  这句话的意思就很明显了,李负责人并不认为他们当天的行为是在强拆,这是把其定义为正常的施工。

  不得不说这种甩锅的说辞真的非常有水平,硬是把墙拆说成了正常施工,还把自己的责任完全给推了出去。

  同时他再次强调,他们只是接到相关通知后来进行配合,他们在任何时候都起不到主导的作用。

  这的确也是一句实话,倘若没有人同意他们进场强拆,作为施工方肯定也不敢硬来,这样的责任没有人敢承担。

  对于这起事件,当地县委文书记告诉媒体记者,“此事是非常清楚的,不存在强拆!”

  难道就因为他是县委书记,说出这样的话就是事实吗?那老百姓说这种行为就是强拆,难道不也是事实?

  法治社会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看谁的权力大谁的职务高,如果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对老百姓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既然文书记要回应这件事情,为何不能摆事实讲道理?为何不拿出相关法律依据?只有拿出这些才有说服力。

  当上级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之后,果园负责人贾某对记者表示,“希望有个好结果。”

  这与他之前爆料强拆当天的诸多细节的态度明显缓和了很多,对于大家来说,或许只是想要一个公道,但对于贾某来说,这里面牵扯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其实并不是所有网友都支持贾某,有不少网友就认为他这是在漫天要价,这是在要挟政府。

  甚至有网友用他们当地相似情况的补偿标准来认定该事件当地镇政府给出的补偿条件已经足够可以了。

  前者是按照33号文件给出的补偿标准,后者则是果园方面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给出的结果。

  其实直到目前为止,贾某一方并没有明确表示自己需要得到多少补偿,他们只是单纯的认为当地政府给他们的18万太少。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贾某表示如果按照省厅最新的文件要求,他们应该拿到大概250万至300万之间的补偿。

  其实相关征地补偿并不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综合考量很多方面,如今联合调查组已经对这件事展开全面的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这份通报的次数并不多,但每一个字都不多余,而且透露出的信息量也是巨大的。

  通报当中将这件事情用引号定义为“叶县强拆果园”,这种表达方式既为肯定也没否定,也展现出了联合调查组非常严谨的工作态度。

  叶县的上级就是平顶山市,按照平顶山市的标准,大学生创业的这片梨园不能被认定为经济林,所以只能按照零星果木赔偿18万。

  在最新的文件当中,不仅说明了平顶山市的33号文件失效,而且根据这份文件的精神来看,对贾某的补偿远远不止18万。

  但有一个问题似乎被很多人忽视了,对果园园主的补偿,这笔钱究竟谁来出?是施工方来出还是政府财政来出?

  这里面我们发现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为什么这两个部门要参与调查?是否与认定被拆果园的性质有关?

  如果贾某的果园不能被认定为经济林,那他们所能得到的补偿也的确非常有限,但退一步来说,如果如此规模的梨园不能被认定为经济林,什么样的果园才会被认定为经济林呢?

  重点项目开展时间紧迫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稀里糊涂的强拆征地。

  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如果这起事件最终被认定成欠缺法律依据的强拆,那当地的公信力势必会受到影响。

  从目前已知的强拆现场的情况来看,又是断电,又是封路,更是汇集了公安、交警等多个部门,这完全符合“强拆”的构成要件。

  他们因为补偿金额没有谈拢不允许拆梨园有错吗?如果谈不拢就可以拆除的话,那还有必要谈吗?直接拆除不更省事!

  有些事情做了就做了,想要自圆其说是很难的,希望联合调查组能够还原每一个事实真相,能够给贾某一家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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